2017年11月20日 星期一

如何看國歌法在香港實施   2017年11月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11月初舉行全體會議,通過將大陸的《國歌法》納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該法對國歌曲譜和奏唱國歌時的禮儀與法條做了規定。

北京官媒指《國歌法》用於港澳,具憲法意義和必然性,「非常及時且必要」。「非常及時且必要」,此句可圈可點。《國歌法》在香港推行,似為制止香港近期在球場發生的多宗「噓國歌」事件。


據《基本法》第18條,凡被列入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港澳特區政府應透過公布或立法方式實施。


大陸和香港法制不同,大陸施行的是大陸法,香港施行的是普通法,故此港府需就《國歌法》另外立法,屆時需釐清哪些條文適用於香港,哪些只適用於大陸。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11月8日在立法會表示,會研究並制訂適合香港法制的《國歌法》草案,希望明年初提交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討論。


估計明年中或年底,可以走完立法程序。立法完成後,《國歌法》將作為全國性法律在香港實施。


《國歌法》最受關注的條文及罰則指: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將處以警告或15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侮辱國歌情節嚴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有市民擔心《國歌法》影響日常生活,易誤墮法網,例如逛街、吃飯時如果聽到國歌奏起,是否要肅立等。

其實,《國歌法》要規範的是在奏唱國歌場合,參與人士應示尊重,如有人做出侮辱的行為,則才算違反相關法規。但能否用國歌來做手機鈴聲,以及卡拉OK唱國歌是否構成不尊重等,都是需要當局釐清的。


根據香港本地立法原則,《國歌法》在香港實施前不設追溯期,因此本地立法完成前,如有貶損及不尊重國歌的行為,不會受相關法律追究。


結果,在本地立法前的這段空檔期再發生噓國歌事件。11月9日旺角大球場上演香港對巴林的足球友誼賽,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事件再度上演,部分球迷在播放國歌時發出噓聲,亦有人轉身背對球場、用頸巾掩面、甚至作出不文明手勢。


將在香港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可能因為某些港青球場上的不理性行為,而加強執行力度。


香港人早已習慣了自由與多元化的生活方式,國歌法做為全國性法律在香港實施,立法時條文應要清晰、執行時不宜過嚴,以免市民動輒得咎。


多數香港人並不認同噓國歌的行為,少部分人只為發泄一時之情緒的做法,既無知又愚蠢,長遠而言只會令北京更強調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損害港人的整體福祉。//(刊於台灣旺報/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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