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6日 星期一

香港「DQ」風暴背後   2018年2月


從去年開始,「DQ」這個詞彙頻頻出現在香港的新聞報導中。「DQ」是「Disqualify」的縮寫,意指資格被取消,媒體人用來指涉當局取消議員席位或參選資格的做法。

第六屆立法會選舉,港府首次引入「反港獨確認書」,剝奪多名鼓吹港獨的本土派人士參選權。議會開議後,有6名泛民主派於2017年因為就任宣誓問題遭司法覆核被剝奪議員資格,導致立法會6席懸空,需在今年3月補選。由於被撤銷議員資格的兩名議員梁國雄和劉小麗正循法律途徑上訴,故補選不包括他們兩席。

是次補選提名期由2018116日起至129日止,提名期間,有4名參選人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被DQ。最終只有15人角逐3個地區直選議席以及1個功能組別議席。

 除了一位參選人因有效提名數目不足,其餘3人被DQ的原因都跟其政治立場有關。這3人俱屬反對派陣型,選舉主任以是否擁護《基本法》是否支持港獨,做為衡量提名有效的標準。如果判定參選人不擁護《基本法》支持港獨,則剝奪其參選權。驟看似乎沒有大的原則問題。

問題在於,選舉主任所做判斷是否有足夠的理據。例如,如何得知一個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如何得知一個人是否支持港獨。如果一個人去年表態支持香港獨立,今年表示唾棄港獨,如何判定這個人的政治立場?

上述被DQ3人在報名參選時都簽署了確認書,表示擁護《基本法》,卻不獲選舉主任接受,指未能信納他們是「真心地及真誠地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特區」。可是,除了當事人,誰能知道一個人的內心是「真」是「假」?

負責行政事務、本應政治中立的選舉主任不可能自發地去對參選人進行政治審查以及收緊參選資格,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坦言曾給予選舉主任法律指引,但具體指引些甚麼,她卻不願透露。

DQ事件在香港掀起波瀾,激發爭議,也將衝擊下個月的立法會補選選情。

過往投票數據顯示,如在選舉中政治議題成為焦點,容易激發泛民的士氣,不利建制派選情;但對於北京而言,立法會幾個席位的差別只是小事,更重要的是,要通過DQ給香港從政者劃出紅線,即:不能支持或傾向港獨。

換個角度看,DQ事件展示了北京對於國家領土完整之理念的堅持以及維護國家統一之意志的強橫,縱使港獨只是一個偽命題,根本不可能有實現的可能,但北京依然視之為禁忌。

放諸兩岸問題,在形勢比人強的情況下,民進黨宜深入思考是否應在台灣還有一定實力之時,跟對岸展開和平統一談判,為台灣立足於大中華世界爭取更好的條件;同時亦可致力於發揮台灣民主的影響力,促進中國的民主進程。//
(刊於台灣旺報/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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